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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来源:胥祥忠 崔石磊 发布时间:8/28/2011 10:08:45 PM
谁有了粮食,谁就有了一切”,邓小平同志在革命战争年代的这一农业思想,迄今仍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点。粮食从哪里来?土地。中国有多少土地?现在国家力保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人均1亩略多一点。中国用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粮食不但是口粮问题,还是工业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所以中国的农业问题始终是中国最大的问题。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进入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世界局势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已经沦为绝对的弱势产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困境。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来,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免除农业税到种粮直补,从“新农合”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初步建立,从对特困农户的帮扶到农村最低生活补助等等,这些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对刺激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却未能发挥预期的作用,农业的根本面貌并没有发生改变,农业发展的后劲明显不足,农民靠农业增收的可能越来越小。农业连年增收的背后的真实情况却是严重的“两乏”现象:一是农民种地的热情已经跌入谷底,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已经向非农产业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老人和妇女,新一代农民的梦想在城市,对土地没有感情,不愿、也不能承担农业生产任务,农业后继乏人;二是农业新技术在农村难以推广,化肥农药的滥用致使土地质量不断下降,农业基础设施失修废弃,农业承受自然灾害的能力已经相当薄弱,大量农田抛荒,农业后继乏力。自进入本世纪以来,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增,各国对粮食的关注到了前未有的程度,加之近年灾害天气频发,中国农业已经面临着不可回避的困境,农业历史遗留问题和客观现实已经把中国农业推到一个非常关键的“拐点”。从现实情况来看,靠国家现行的政策已经难以解决农业的困境,要改变农业、农村、农民面临的迫切问题,唯有对农业进行系统性的改革。

  社会各界对农业实施改革的紧迫性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但具体如何改革,目前理论和实践都陷入了矛盾之中,各方专家、学者、官员众说纷纭,争论不休。中央对农业的要求是明确的,“在城镇化、工业化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中国农业到底要向何处去?笔者认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当务之急是尽快打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樊篱,通过鼓励大农户承包、农业合作社、引入社会资本等形式,走土地集约化之路,彻底改造中国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放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与工业的平衡发展,为中国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危机四伏的中国农业

  改革开放三十年,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在工业化进程中发展严重滞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制约工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虽然党和政府屡屡实施惠农政策,但在现行的农业土地制度下,“三农”问题还远未破题,中国农业危机四伏。

  (一)连年增产的假象

  单纯从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我国农业确实连年增产,但只要稍做分析,我们不难看穿这种连年增产背后的假象:一是我国占世界7%的耕地消耗了世界35%的氮肥,单位面积上的磷肥和钾肥使用量也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从1984年到2007年,粮食增产了9429万吨,增长了21%,但化肥的投入增加了3368万吨,增长了200%。且不说我国氮、钾等肥料严重依赖进口,价格与供应受制于人,安全性无法保证,单就滥用化肥造成的土地板结、产量下降也给持续增收埋下了重大隐患。二是农业的增产与良种技术的推广密不可分,有关数据显示,至2010年,我国良种覆盖率已达95%以上,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40%。但除了杂交水稻技术外,其它主要农作物的良种技术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西方大型农业公司通过控制中国种业市场进而控制中国农业的苗头已经突显。三是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较好,承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强,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田水利设施基本上是只用不修,严重透支,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农田水利设施的“红利”已经基本用完,农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已经非常薄弱,动辄几十年、百年一遇的灾害天气不断冲击着粮食安全。总之,近年所谓的农业增产其实是由化肥、良种、透支农田基础设施而来,增产的基础并不牢固,也没有可持续性。如果不深入分析农业增产的本质,被所谓增产的假象所蒙蔽,必将影响国家对农业的正确决策,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冲击。

  (二)被扭曲的农民增收

  近年农民的收入确实是增长了,但这种增长绝不是由农业的发展而来,而是因为工业的发展带来的工资收性入和各种“反哺”性质的惠农补贴。1985年,农民的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4%和33.6%;从1985年到1990年,这一格局基本上没有变化;1990年以后,农业收入的比重又开始缓慢下降,1997年,农业收入的比重第一次下降到60%以下,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的比重变化为58.4%和41.6%;1997年以后,随着粮食减产、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以及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增加,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快速下降,2000年,农业收入的比重第一次下降到50%以下,2003年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的格局进一步演变为45.6%和54.4%。近7年来,农业收入的比重下跌了1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近2个百分点。198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18.2%,至2008年已经增长到41.5%,而2010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达到2431元,增长17.9%,增速同比提高6.7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全年增收的贡献率达48.3%,推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2个百分点。可以说近年农民的增收主要是由这些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性收入支撑,所以说连年的农民增收绝不可等同于农业的增收。另一方面,国家一直积极实施农业补贴,但涉及面太广,例如家电下乡也补、购买摩托车、汽车也补,最终分摊到粮食种植上的补贴反而较少,这些与其说是补贴,不如说是在刺激农村对工业产品的消费,而且即使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成倍地增加,也不可能跟上或超过社会工资的增长,在工资性收入和农业收入的平衡中,工资性收入的吸引力远远高于农业,所以靠单纯的补贴绝对不能改变农业的现状。现在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是农村的“留守人员”,主要是老人和妇女,广种薄收,扯去“增收”的面纱,农民的农业收入水平实际是下降了,而不是提高了。

  (三)步步紧逼的“逆差时代”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人的食品消费结构迅速改变,对肉类产品及食用油的消费不断增加,直接带动了饲料及油脂类经济作物的需求。同时,工业的发展对棉花玉米等农产品的需求也在急剧扩大。尽管中国主粮生产目前尚能维持一定的自给率,但仍然要从国际市场大量进口农产品。自从2004年首次出现46.4亿美元逆差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已经连续七年表现为逆差,2010年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更达到创纪录的230亿美元,比2009年大幅度增长了77.8%。其中,大豆、食用植物油和棉花,这三种产品逆差额占到全部农产品逆差额的167.5%。以棉花为例,我国棉花生产的比较优势总体上呈现明显的下降态势,对外依存度越来越大。2007年全国棉花产量760万吨,棉花进口246万吨,进口量相当于国内棉花产量的33%;至2010年,全国棉花产量骤降为570万吨,棉花进口280万吨,进口量达到国内棉花产量的50%。此外,2010年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一个重大变化是我国玉米由进出口转化为进口。毫无疑问,中国农产品贸易已经进入逆差时代,我国农产品正在越来越受制和依赖于国际市场。在农业逆差的背景下,如何保证中国粮食生产的稳定格局,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大问题。从未来看,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不可能通过国际市场来完全解决粮食问题,中国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农产品自给率。逆差时代的到来,给中国农业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今后的中国农业究竟要以什么姿态面对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四)当前农民种田热情已跌至谷底

  中国人口多、耕地少,按人口平均承包土地,一家只有几亩地。生产规模太小,难以发展现代农业,农民仅靠务农也难以致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分田单干的农业模式下,“交够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而现在农民种田已经不再需要上交国家和集体了,全是自己的,国家还能农业补贴,但是粮价不高,种子、化肥、农药、灌溉费用的增加,使农民还是赚不着钱。把同样的人力、工时投入土地,远不如外出打工收入。2010年全国农民工人数达到2.42亿,其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是中国农村的主要劳动力,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后,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就是“农村留守人员”,以老人、妇女和学龄儿童为主,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就是这些老人和妇女,其中又以老人为主。这些人对农业新技术的使用、新型机械的操作能力及先进的农业生产知识严重欠缺,只能是广种薄收,农民对种田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保证口粮,不指望增产赚钱,相比较而言,务工收入更加直接。同时,现在九零后的新一代农民,只能说是“农民身份”,其本质上已经不是农民了,因为他们从小就没干过农活,初、高中毕了业就外出务工,根本不会种地;对城市生活无限向往,对农村生活非常厌弃,也根本不想种地。这一代新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以工厂操作为主,而上一代进城务工农民从事的职业往往以建筑类体力工作为主,加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主客观因素都促使他们要成为城市居民。这种情况在东南沿海、华北、东北等工业较为发达地区和靠近中心城市的地区尤为明显。虽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但从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结构和农业生产模式来看,老一代农民已无力承担发展农业生产的任务,而新一代农民则不愿、也不能承担未来的农业发展任务,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热情已经跌至谷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目前达1.77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老龄人口比例将达到17.17%,而这些老龄人口中又有3/4生活在农村,在小农经济的格局下,当农村老龄人口无力承担农业生产任务的时候,中国农业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农业发展“两乏”的严峻形势不断向我们逼近,显然不是靠反哺式的惠农政策能够改变的,中国农业已经到了非改革不行的程度。

  二、中国农业困境探源

  当前农业的困境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农业的土地制度所导致的。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技术状况,从“大集体”中解放出来的农民,面对属于自己的土地(公有私营),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农业连年增收,不但迅速解决了吃饭问题,而且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促使中国农业产生了第一次腾飞。但是,应该看到它是在特定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下形成的,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制度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从实质上说,当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权宜之计。到九十年代中后期这种生产模式利好已被耗尽,农资投入在农业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不断上涨,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现有农业新技术、大型农业机械面对一家一户的零散模式难以广泛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农民种田的收益长期徘徊不前,农业已经很难为农民增加收入了。适值国企改革,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进城务工,通过务工收入,同时也掩盖了农业生产的困境和农民生活的真实情况,掩盖了农业面临的紧迫形势。当前农业面临的诸多困境虽然与内外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绝对不是偶然性的、阶段性的,而是根本性的。可以说当前农业面临的困境是生产力、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层面的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给予解决,不但第一产业的健康发展无法保证,而且会影响到第二、三产业,影响到国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规划,影响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一)现行土地制度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在当前生产模式下中国农业本质上仍是小农经济,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薄弱环节,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组成部分,生产是一家一户,面对市场也是一家一户,很难发出集体的声音,基本上是处于任人宰割的绝对劣势地位,是这个链条上最弱的一环。上游生产资料的生产、销售厂商是成规模的市场资本,对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农户几乎没有议价能力,听由卖家定价;面对下游的农产品销售环节,购买方也都是成规模的市场资本,农户也是没有议价能力,虽然国家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着力不少,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发挥明显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论述,购销权是市场经济对商品生产者的天赋权利,市场经济要求商品生产者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并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商品销售渠道和网络,以维护自身的应得利益。然而,在农业领域,尽管我们已经改革开放了二十多年,但是农民作为生产者,市场经济天赋给他们的、可以保护他们自身利益不受侵犯的生产采购和营销权力却因为生产规模太小,又没有在经济上组织起来而长期受到忽视,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农业完全市场化了,面对市场需求和价格的变化,分散的小生产者没有能力逆向操作。而无数小农顺向应对市场变化,反而更会加剧市场的波动。最近,京鲁豫等部分地区蔬菜价格迅速下跌,出现“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的怪圈,许多农民自毁菜田,甚至发生自杀事件。频频出现的此类事件一次又一次地警示我们,市场信息瞬息万变带来的风险和中间商的盘剥,不但使农产品价格政策目标的失衡和扭曲越来越严重,也使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很容易受到利益上的损害。

  近年虽然粮食价格在不断上涨,但农民种地的收益却并未同步增长,农资价格的大幅增长,工业产品价格的增长,都稀释了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农产品价格无论高低,到农民手里的钱都不会增加。在农业生产中,主要劳力已经变成了老弱,他们缺乏学习、掌握、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的热情和能力,而且零散的土地经营形式,大型农业机械使用效率极低,难以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的投入和管理,应对自然灾害的自救能力很弱、成本很高、效率很低。与外出务工、养殖业相比,种植业收益日益低下,农民更加不愿在土地上投入过多资金、人力,除了必要的种子、化肥、农药的投入,农民对改良土地、农田水利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少,许多地方出现农民种懒田等粗放种粮行为,能种两、三季的只种一季,甚至撂荒,农业有重新退回靠天吃饭的趋势。

  (二)现行土地制度不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目前中国大多数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对于世界各种农产品主要出口国都比较弱,虽然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却也存在质量不稳定或呈下降趋势等情况。制约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因素固然很多,既有产业内部的直接和间接因素,也有产业外部的商业环境因素,但从根本上说,诸多因素均受制农业土地制度安排。在以人力要素为主的小户分散经营模式下,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技术的推广,生产标准化管理,质量的监控等难度较大,进而造成农产品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成本提高,这显然已经不适应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从经营方式讲,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无法跟发达国家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相竞争,农业生产规模小、劳动力素质不高和生产效率较低等问题正严重地制约着中国农业竞争力的提高。而耕种面积过小,不但效率低下,还直接影响到科技、良种的推广和机械化耕作技术的应用。

  (三)现行土地制度不利于工业化进程的健康稳健推进

  现在我国工业不断向重点区域集中,继长三角、珠三角之后,环渤海经济圈建设已拉开序幕,中西部地区工业也向着重庆等重点区域集中。各地改变企业分散的格局,积极推进企业入园进区,企业都向工业园区集中;在企业集中的基础上,农民开始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在东部工业较发达地区,靠近工业集中区域的农村新型社区也得到了同步发展,由于靠近工业集中区,与就近打工、从事第三产业相比,耕种零散的土地对“上楼”后的农民根本没有吸引力,所以越是靠近工业集中区,土地撂荒现象就越严重。所以,与工业集中相对应,土地必须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否则,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将失去牢固的基础,因为土地生产的不仅是口粮,还是工业原料,人们日常的衣、食两大项基本消费,更是与土地生产直接相关,如果任由农业在边缘化地位徘徊,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的工业化进程。

  (四)现行土地制度不能支撑城镇化发展

  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是历史的必然,但从目前看,由于土地制度的制约,农村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在现在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下,大型农业机械化作业难以实现,每家每户都要拥有基本的生产农机具和畜力,进入新型社区后这些传统的生产工具会马上淘汰,传统的农业生产将无法组织。可能有人会说现在农用机械很普及,从种到收都是由农用机械完成,虽然这是现实情况,但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规模农用机械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在农民完全失去自己耕种和收获能力后,从种到收完全靠市场,规模农机具掌握者的强势地位会进一步强化,农民完全失去议价权力,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进一步强化,农民种地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必将进一步影响农民的种地热情;二是在一家一户的零散土地上,大型农用机械效率很低,运行成本很高,甚至很多地方还无法使用农用机械。所以,一旦农民大面积“上楼”,现有的土地经营模式必然无以为继,即使从城市化进程上看,土地经营模式也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五)现行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工业生产水平

  在当前的土地经营模式下,家家有田,户户有地,在飞出农村的农民工身上系了一根线,父母都在农村,家里还有一亩三分地,大多数到了婚育年龄就返乡结婚、生子,不过请注意,他们并不会长时间留在农村,甘心成为“新农民”,而是在孩子一岁左右留给老人看管,继续其外出打工之路。但也正因如此,大多数农民工虽然向往城市,却没有对如何留在城市拿出长远的规划,“候鸟”心理使其在多个企业(行业)不断转移,很少能学到一技之长,所以也很难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一方面企业缺人,但真正的缺的是有技术、能胜任工作的人,另一方面还有大量的农民工找不到适合的工作,找不到收入高、保障稳定的工作,所以当前一面是用工荒,一面是就业难,其根源就在于新农民工虽然梦想在城市、向往城市,但又感觉自己的根毕竟在农村,对向产业工人过渡缺乏自主意识,缺乏长远的规划。所以不改革农业土地制度,不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农民离开土地,工业也将面临着工人素质低下、不稳定等问题,影响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六)现行土地制度正在逐渐使中国农业沦为西方发达国家的附庸

  “基因是未来的货币”,它正成为发达国家在业已完成能源垄断、资本垄断之后发展新垄断的特点。当前,以转基因技术主导的农业正在改变传统的种植业格局,美国等西方农业发达国家,借助其发达的农业研发机制,从控制种子、农药等方式上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进行控制。拥有专利的跨国种子企业不允许农民自行交换种子,为此甚至使种子绝育,剥夺农民自行交换和保存种子的权利,以迫使农民必须购买贵得多的专利种子。今天十家跨国公司已经控制了全球种子市场的32%以及全部的转基因种子,市值达230亿美元。我国商业化种植的8个转基因水稻品系中,没有任何一种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全部控制在美国孟山都、德国拜耳和美国杜邦三家跨国生物技术公司手中。我国粮食生产主权正在加速丧失。现在小麦、玉米、棉花、蔬菜等主要作物的良种均由西方发达国家控制,其通过控制技术知识产权的方式垄断中国农业的格局已经相当明显。同时,除专利外,转基因专用除草剂、化肥也几乎控制在人家手里。现在跨国公司已掌握我国植物油的定价权,中国的大豆已经被美国所控制,教训极为深刻,如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一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沦入大豆的处境,中国主粮生产将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西方发达国家有相当一部分农业生产企业,以农业生产为依托,进入农业研发领域,抢占市场。现阶段中国涉农企业完全无法与之竞争,因为这些企业既在规模、效益、技术上无法与之抗衡,又没有土地依托,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是必然的。国家相关科研机构找不到有规模的土地经营企业合作,靠政府行政配合又无法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其它工业企业由于从未涉足土地生产经营,对农业研发既没有基础,更没有动力。

  各级官员、各界学者、专家对农业存在的上述问题的认识是统一的,赞同的,但是对解决措施却是莫衷一是,在微观层面有人认为应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增加各种农业补贴,增加惠农贷款,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宏观层面上有人认为应该将农业土地全面推向市场,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甚至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总体上看,微观层面的办法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肯定无助于农业根本问题的解决;宏观层面上的建议,基于农业的弱势地位,对农业土地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不但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而且还会造成土地的失控、农业的失控,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我们经不起这个折腾;至于实行土地私有与我国的基本国策相违背,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违背,更加不可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必须进行改革。其实,早在1980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期,邓小平同志已经预见到,包产到户作为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集体化生产仍是必然趋势。他在 1980年5月31日 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上指出,“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因此包产到户决不是一成不变的万能良药。小农经济形态已经代表不了先进的生产力,中国的农业最终还是走集约化的道路。现在各地出现了很多通过土地转包向种粮大户集中,通过自发整合向合作社集中的现象,都是农民适应新形势的自发创造,从本质上说今天农民自发的“统”和当年小岗村自发的“分”,其性质是一样的,都是生产关系自主适应生产力的表现。党和国家已经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提供了基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更为农业土地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先行基础。所以,改革的积极推进与改革的审慎并不矛盾,关键是要顺势而为,现在进行农业土地经营模式改革的主客观条件都已具备,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现在改革是主动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如果错过这个时机,等到土地、粮食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稳定和安全的时候再改,中国必将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

  三、因地制宜,梯次推进,走土地集约化之路

  我国农业之所以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弱势产业的地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业生产率低下。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有效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在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家庭分散拥有、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只有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实现土地的集约经营。由于土地流转办法的实施,土地的集中已经具备了政策基础。而工业用工需求的不断增长,则为土地集约经营、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既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效率,又能为工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加快工业的发展。中国面积大、情况复杂,地区之间差异大,我们搞改革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沿着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方向积极稳健地推进。

  进行土地集中经营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以农户参股的方式进行土地集中

  虽然土地是国家公有,但承包到户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已经是农民个人所有。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成为了“农民工”,在一定意义上讲,农民工就是持农业户口的产业工人,其中八零后的农民工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了成熟的产业工人,农民工对土地的兴趣越来越少,自家的土地要么由留守老人耕种,要么承包给他人,甚至直接撂荒。这种情况在工业较发达地区尤其普遍。任由土地低效率地耕作、荒芜,不如将土地集中起来,由有能力的种粮大户或几户联合,实行集约化耕种,农民以土地参股,按一定的比例分红,让不种地农民安心地离开土地外出务工,而且每年还能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一笔固定的收入。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整合后的土地经营者,可以发挥其资金、技术、设备等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产量;二是劳动力转移效果显著;三是这种方式适合以自然村为单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市场化运作,农民自由出让土地,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收益,操作比较容易。现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土地转包和租赁行为,其本质就是一种参股的低级形式,是农民顺应外出务工、发展养殖业以及向各种非农产业转移的大形势下的自发创造,其实早在土地流转办法实施之前就广泛存在了,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以村社合作的方式进行土地集中

  参照以前农业合作社形式,以村为单位把土地集中起来,农户入社,不但能够集中土地,还能够集中资金、生产资料,按地亩、投资、劳动力投入做利润分成。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农户自愿加入合作社,自愿出资,可以由小大到大、由低到高地推进合作社的规模和运作水平;二是劳动力转移效果也比较显著,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土地集中后,按每人耕作30亩的保守计算,全国18亿亩耕地,只需要6000万人就足够了,转移出的人口可以更好的支持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使我们继续保持“人口红利”的优势;三是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从种到收,从良种的选择、土地的改良、农用机械的使用、病虫害及自然灾害的防治到农产品进入市场,都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科学的规划;四是这种方式在全国有很多成功的例子,效果明显,土地投入减少、产出增加,基础设施的投入也有保障,农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在这种形式下,农民变成了社员,不但从事农业生产的社员收入会大大增加,从事非农产业的社员,也会吃着地租挣到双份钱,收入大增。

  (三)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土地集中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事实无比雄辩地证明,一个产业若想做大做强,必须引入资本。工业的发展壮大是如此,农业的发展也同样是大势所趋。将社会资本引入农业生产领域,对土地进行工业化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最有效的办法。对农业最感兴趣的农业资本是涉农企业,包括农资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农场等等,因为对农业熟悉、对农村的情况了解,而且掌握农业技术,这些企业也将是第一批进入农业的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后,不但能实行先进的大型机械作业,减少化肥等石化产品的投入,而且对上游农资和下游农产品加工环节形成对等的市场关系,提高农业在市场链条中的地位,保护农业的利益,只有农业的利益得到保证,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因为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后,农民会向两个方向转移,一是为农业企业服务,在家门口成为农业产业工人;二是向工业转移,逐步成为工业产业工人。但是不管农民向哪个方面转移,即使不从事农业生产,在其户籍身份变更前,即土地承包关系变更前,其每年都得到一份来自其土地承包出让的固定收入。

  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看,当农业发展到较高水平后,社会资本的进入是大势所趋。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市场监管加强,资本的特性将显著表现在农产品品牌竞争、农业技术创新以及农业企业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而带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我们可以预计,社会资本的进入将会使我国农业发展出现新的转机。届时,社会资本以集中起来的土地生产为依托,吸纳农业人才,或与大学等研究机构合作,设立农业技术研究机构,不但能推进其企业自身的农业生产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还可立足中国地域特点,在种子、农药等各种农业技术上取得突破,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农业的知识产权控制,提高中国农业安全水平。目前,中国农业已形成对外开放格局,特别是在加入WTO后,对农业开放做出了一系列承诺,各项准入限制正逐步取消;同时,国内农产品市场体系已大大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各种现货市场已较为完备。这一切,均为社会资本的进入铺平了道路。

  以上三种土地集中的方式,也可以说是土地集中经营的三个阶段,是三个由易到难、由低到高的阶段,也是中国农业改革必经的三个阶段。但不是说非得按部就班的三步走,因为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的情况不同,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集中方式,摆脱小农经济效率低下、与市场脱节的困境,使生产关系更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我国一、二、三产业的格局更加健康。在进行土地集中的同时,再辅以国家的惠农政策,农业的生产效率将得到本质性的改变,取得飞跃式的发展。

 四、三个伪命题之辨析

  对土地集中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农业投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不管是官员,还是专家、学者基本是没有异议的,但大多认为土地不能集中经营无非是担心造成以下几个后果,影响农业安全和社会稳定。下面就让我们看一下这些担心是否有道理,是真命题还是伪命题。

  (一)土地集中经营将会导致土地全面私有化,形成土地垄断

  这是一种缺乏根据的担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我们现在搞土地集约化经营,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保证土地的公有制。

  就现阶段而言,我们所提倡的土地集中,是按照土地流转办法进行土地承包权的有限期转让,转让的是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并不涉及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上世纪八十年初进行的土地改革,虽然看起来是把土地交给了农民,但其实质上只是将土地的耕作自主权交给了农民,农民除了从土地上获得耕作收益,不会取得财产性收益,其收益渠道非常单一,当然,这主要是由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决定的,因为当时包产到户的目的首先是要解决吃饭问题。当土地耕作收益在农民收入比重中越来越小的时候,如果再强制农民只能从土地上获得耕作收益,就违背了客观规律,制约了农业的生产和发展。笔者认为,国家出台的土地流转办法正是为土地的集中提供了保障,让农民多了一份选择。农民既可以亲自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把这一权利出让给其他人,可以是其他农户,也可以是农业企业,至于出让给农户还是企业,对于出让一方的农民来说是相同的,就是让外出务工、从事养殖业以及各种非农产业而又拥有土地的农民,在不亲自耕种土地的情况下,仍能根据其土地承包权得到一份来自土地的固定收入,配合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医疗与社会保障体系,不但能增加农民的收入,而且可以加快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

  从根本上说,土地的集中或分散,涉及到的是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问题。三十年前,包产到户的政策把经营权放给农民,但这并不是说,土地就变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在“分田单干”的过程中,“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原则并没有发生动摇。同样的,当包产到户政策已不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时,在对土地进行“高水平的集体化”的过程中,不管是由大农户或合作社集中,还是由社会资本集中,土地还是社会主义公有,土地的性质根本不会改变,绝对不存在一个私有化的问题。所以说,土地集中经营导致私有化的问题,就是一个伪命题。

  (二)土地集中经营将会导致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粮食安全失去保障

  持这种看法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土地一旦集中,尤其是让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后,地方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一体化,将会导致变本加厉的“重工弃农”现象,由此对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构成巨大威胁。

  土地集中只是近现代农业的要素之一。究竟能不能通过土地集中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振兴,并增强国际竞争力,还要取决于许许多多制度和政策因素的配套,这其中,政府的决断力是最为关键的。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可见中央力保耕地安全、力保粮食安全的决心是十分明确的。因此,搞土地集中经营,无论是什么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必须确保“农地农有、农地农用”这个基本前提,实现农业本身的增产、增收、增效。

  如果土地集中可以称之为一场革命的话,那么它必须是一场“红线内的革命”。在工业化进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资本并非农村的对立面,农村、农业的振兴不可能离开社会资本。以此反对土地集中的人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监督,土地集中化经营以后,不但政府会对土地的用途进行监督,而且土地的主人——农民,更会对土地的用途进行监督。土地集中后的用途就是种植业,这是摆在眼皮底下的东西,不存在监督的难度。况且国家对土地用途的控制是非常有效的,即使土地在农民手里,如果没有监督制约机制,农民也有动机、有条件去改变土地的用途,但现实情况如何?农民并没有改变土地用途。这种监督和制约机制对集中经营的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同样有效。所以,我们认为保护土地用途主要是一个管理问题,根源不在集中或分散,认为集中会导致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危胁粮食安全的观点也是一个伪命题。

  (三)土地集中经营将会导致农民进退无据,引发社会动荡

  持这种看法者显得比前两种人要“高深”了不少,他们认为在传统中国,一次又一次的土地集中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农民流离失所,走上造反的道路。所以还不如让农民手中有一点土地,不管是粗放耕作,还是撂荒,当经济发生大的动荡、工业萧条的时候,能够回到家,靠那一点土地糊口,不会滞留在城市形成不稳定因素,美其名曰“进退有据”。这是一种极具欺骗性的观点。从历史上看,在农业社会中,农民起义的直接诱因大都是由于灾荒、瘟疫的流行,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由于统治阶级内部的腐败,导致朝纲不振,由此引发社会对立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以至朝代更替。具体的土地政策并非一个决定因素。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如果纲纪不振,贪腐横行,横征暴敛,必然加重农民负担,导致民不聊生,当国家失去了公平公正的精神,不管土地是集中,还是分散,农民的命运都是一样的,而国家必然面临丧失政权的危险。在当代社会也是一样,土地集中还是分散,固然是一个问题,但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来看,与传统社会相比已经从主要地位,下降到从属地位,政权的稳定与否,最终还是取决于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和发达的国民经济。

  建国以来,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国已经转变为一个工业大国,不论是从产业结构看,还是从经济总量看,中国的工业化水平在世界上已经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也是中央敢于拿出大把资金来反哺农业的底气之所在。那么在工业化进程中,中国的农业可以长期依靠“反哺”而生存下去吗?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能够成为保持社会稳定的最后根据地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日趋发达的工业化环境中,小农经济注定无法独善其身。一是因为在工业社会中,土地已经不是农民赖以维持生存的惟一要素,在全球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真正决定经济布局的关键因素不是土地而是资本;二是工业生产对粮食需求日益增加,使农产品越来越具有工业原料的属性,如果农业的效率不能适应工业化的需求,工业本身也势必受到冲击;三是在小农经济的格局下,内需的启动始终是一句空话,而内需市场得不到启动,中国工业的安全性也就得不到保证。

  某些专家视“土地兼并”如同洪水猛兽。而实际上,在18亿亩红线之外的工业用地,因土地用途的变更,大规模的土地兼并早已开始,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后已经进入到工业和服务业,转变为产业工人,已经“退无可退”了。而18亿亩红线之内的农业用地,能够在包产到户政策的保护下,让农民工做到“退而有据”吗?我们认为,是做不到的。在中国目前的工业规模之下,我们不妨作一个最坏的假设,假如国家的工业体系受到严重打击,面临崩盘的危局,发生经济危机进而导致大范围失业,那么如何确保“进退有据”,将不仅仅是失地农民的问题,而是将立即上升为一个全局性的问题。这是因为,有一部分农民固然可以通过返乡种地自给自足,维持农村的稳定,但是没有土地的大批产业工人将会退无可退,这更容易导致大范围的社会动荡。而且,纵观中外的近现代史,历次革命,尤其是成功的革命,反而是工人阶级主导的,把眼睛死死地盯在最弱势的农民身上求“稳定”,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应该看到,在当代世界,靠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世界主要大国,都是既有斗争又有合作,但主流还是合作,和平与发展仍是世界的两大主题,这也是党和国家对世界大势的基本判断。而且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会变,党和国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不会变,中国到本世纪末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不会变,中国强大的内需市场还没有启动,这是一个大的前提。而且中国强大的制造业决定了其经济弹性非常高,我国经济以实体经济为主,而经济实体化程度越高,抗冲击性也就越强。同时,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对国家经济有绝对的掌控能力,中国绝不会出现西方国家破产式的崩溃。所以说,关于土地兼并导致社会动荡的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当前社会上对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各种担忧,虽然从特定的角度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放在国家经济的全局来看确实都是伪命题。长期以来,这些伪命题在社会上长期存在,不断传播,成了阻挠中国农业改革的金科玉律,而且演变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因为有众多的经济学家对它进行正面论证,政府官员拿它来解释政策的合理性,可谓是“众口铄金”,这些错误理论之所以有很大的欺骗性也就不足为怪了。因为几千年来中国一直是小农经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业还是小农经济,社会照样很稳定。保持小农经济虽然有诸多显而易见的弊病,但这些弊病短期内尚不会发展成要命的“癌症”,改革会带来什么问题谁也不能打保票,所以在这一问题上很多人争做“老成持重”的老学究,不敢发出一点有自我主见的声音。如果说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那么当前中国的最大主题就是改革与发展,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面对国内十几亿的巨大人口、面对八亿农民,不改革就不能发展,不独是工业经济如此,农业更是如此,农业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农业不改革必然无法继续发展,甚至不能保持现有的成果。中国的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革命,中国的改革道路上也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但如果没有三十年来的改革,中国就是一个放大版的朝鲜或古巴,在国民经济改革上、工业经济改革上我们不是没有过争论,现在也有争论,但我们现在已经没有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争论要如何改革。为何在农业的改革上却裹足不前?就是农业现在还能维持,这是一种典型的“拖”字当先的理论——虽然早晚都得改,但是眼前还能维持,不如问题留给后人解决。但是专家能等,学者能等,中国农业、中国农村、中国农民已经等了多少年?还要等多少年?与其以后“死逼梁山”,不如在这个万事俱备的时候,适时刮一把东风,有条不紊地实施农业改革,这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改革、伟大事业。

  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营和龙头企业发展”的道路,现在法律上、政策上、农业发展现状等内外条件都已经具备,并且是相当成熟了,对农业土地进行集约化改革势在必行,现在需要的是顺势而为。这项改革的关键是要明确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笔者在调研中注意到,2008年开始起步的重庆和成都两市所进行的统筹城乡改革中的土地制度改革模式,与当初安徽临泉县和广东南海市的土地制度改革大致相同,都是试图在不动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以带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不是中国农业改革的方向。“十二五”时期是决定中国农业前途和命运的时期,中国农业如果不实行根本上的改革,而是继续在现行土地制度框架内进行改良和探索,那么不但将使“三农问题”积重难返,而且必然错失良机,使进一步加剧中国农业的困境,甚至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远景目标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受任期、维稳等因素的影响,土地集约化改革不可能由地方政府自主完成,要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还需要中央来引导,出台具体的政策,指定具体的负责部门,拿出具体的规划,研究确定几个重点的区域,给予特别的政策和关注,在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发展,多搞几个试点,开发一批农业集中经营的特区,总结经验,为土地的全面集中提供基础。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步、分阶段的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中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同时把农村的生产力彻底解放出来,让农民工真正转变成产业工人,为工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基础,加快我国工业化进程、城市化进程,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胥祥忠 崔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