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叶草化工有限公司

厦门四叶草化工有限公司

进入中文版 ENGLISH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0592-5977411
传真: 0592-5977411
手机: 18046252411
Skype: terrabetter
QQ: 1659387397
MSN: terrabetter(at)hotmail.com
E-mail: info(at)terrabetter.net
MSN: terrabetter(at)hotmail.com Skype: terrabetter QQ: 1659387397

2015-8月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杨先生 发布时间:8/11/2015 10:06:20 AM

财税[201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二、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进口环节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化肥税号见附件。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2项和第4项“化肥”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进口环节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化肥税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进口环节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化肥税号

  

序号

税 号

化 肥 名 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其他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肥料

5

31053000

磷酸氢二铵

6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元素的肥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发文时间:1993-12-25文号:国税发[1993]151号

 

十三、化肥

    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

    化肥的范围包括:

    1.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2.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3.钾肥。主要品种有硫酸钾、氯化钾等。

    4.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 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

    5.微量元素肥。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或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极少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等。

    6.其他肥。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十四、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

    十五、农膜 

    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 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为:

    1.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 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2.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3.农田基本建设机构。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梗机、开沟匍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4.种植机械是指将农物物种子或身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身机、栽植机、地膜复盖机、复式播种机、身苗准备机械。

    5.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 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6.收获机构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7.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 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8.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 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 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农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0.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  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 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12.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3.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14.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